一、申请条件
1. 药店基本要求:
药店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,并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。
药店需同时符合医疗保障定点的其他相关条件,如配备足够的药学专业人员、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等。
2. 双通道药店特定条件:
药店需具备较高的“双通道”药品备药率,原则上不低于20%,且与“双通道”药品生产企业或其一级经销商签订供应保障协议。
药学及相关专业的专职驻店人员不少于3名,其中专职执业药师至少2名,并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1名执业药师在岗审方。
药店需承诺“双通道”药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挂网采购价格。
具备与“双通道”药品仓储配送相适应的物流及冷链条件。
配备并运行具有药品信息化追溯、患者直接结算功能的药店信息系统,药品购、销、存数据需上传至省(市)药监平台。
3. 无违规记录:
自申报之日起前1年内,无本市行政处罚、医保协议违规处理情形(成立不足1年的,按实际时间起算)。
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已满3个月。
二、申请材料
申请双通道定点药店资质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:
《广州市“双通道”药店申请表》及《办理“双通道”药店申请业务授权委托书》。
药店营业执照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。
药学技术人员(含执业药师)的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。
医保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。
与“双通道”药品供应企业签订的供应保障协议。
药店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说明。
其他按要求需提交的材料。
三、申请流程
1. 提交申请:药店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,并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递交申请。
2. 材料审核: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药店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确保材料真实、完整、齐全。
3. 现场评估: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药店进行现场评估,评估内容包括药店的硬件设施、人员配备、药品管理、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。
4. 公示与签约:评估合格的药店将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与药店签订“双通道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。
四、注意事项
药店在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,如有虚假将取消申请资格。
药店需严格按照医保政策和规定提供服务,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。
药店应定期接受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,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。
请注意,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。建议药店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和通知要求,或咨询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获取最新信息。